第210章 村乡(镇)县府制度

三江口水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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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3年,农历正月十六,冯云山在廣东巡抚衙门宣布,成立圣王王府。原来的圣殿诸官自动转为圣王王府属官。

    听到罗大纲、林凤祥和陈天仕等人率兵完全占领了高雷琼等三府后,冯云山派出在广州城内的张拔山率领乙二旅赶赴琼州府驻守,接替在那边的甲一师一个步兵团。又派出郑元伯率领乙一旅赶赴高州雷州等地驻守。

    接着,在两广和其余占领区域全面推广永州土改试点时推行的地方村镇制度,并且,将地方村镇制度建立完善起来。

    为此,圣王冯云山颁布了《圣王王府各级机构设置细则》,在里面规定,两广等凡讨虏军占领区域,正式全部实行细则规定的机构设置。

    每五户人家为一伍,每二十五户,也就是五伍人家为一村小队,设立一小队长管理二十五户人家日常生产生活。

    每一小队,设有小仓库一座,保管公有的生产物资,共用耕牛、大铁犁、风车、水车等物,供各家各户轮流使用。

    按照冯云山的设想,这个小队,便成为最小的基层单元,便相当于后世中的村民小组,但又强化了集体的作用,使二十五户人家,成为一个整体,一个农村最小的农村公社组织。

    每十个小队左右,设为一村。每村选一村长,选一账房和典库,负责管理二百到三百户人家的日常生产生活。村长、账房和典库均为兼职,有少量薪水,由全村百姓一道支付。

    每村设村级仓库一座,除了保管公有的生产物资外,还存放上级部门发放下来的钱粮,作为备用,谁家遇难,便可申请较低的利息借用。当然,若是不还,便扣除其在公用仓库的财物,甚至派乡官强制执行归还。

    每十村设立一乡或镇。境内无上二千人的圩集,便为乡,若是有超过二千人规模的圩集,便称之为镇。

    乡与镇同级,设乡长或镇长正副各一名,另设账房、典库、税师、警师、医师、教师等若干人,由乡镇长管辖,薪水俱由上级支付。

    乡镇内均设立一座乡库或镇库,存放全乡镇共用的生产物资,以及上级机构发下的各类器物,由账房、典库共同管理。

    税师负责全乡镇各村的户口清查与土地丈量、划分等级和田地划分,最重要的是粮税核算与征收。每个乡镇设立一税务所,也是由税收负责管理。各村百姓的粮税,便交与税务所。

    每个乡镇设立一处警务所,由警师管理,负责全乡镇的新兵招募、初步训练,还有日常的小型民事纠纷、仲裁,当然,最大的任务是负责乡镇的治安,抓捕盗贼罪犯,组织警务所协助地方预备役抵抗敌军入侵。

    设立一医务所,由医师管理,为全乡镇百姓治病,预防瘟疫。

    设立一家小型农民教习所,由教师管理,白天教习当地十四岁以下孩童,无论男女,启蒙各类国学和西学;夜晚则教习当地乡民识字、种植、养殖和手艺等技能。

    每个乡镇设立一处中华复兴会分会,冯云山规定,乡镇长必须是从会员中选取。

    原则上,县或州,仍然按原有区域划分,这样一来,每个州县下面的乡镇,并不是一致的。

    州县仍沿用满清的大致不便,只是将原来的知州、知县改名为州长、县长,设正副各一名,名义上是圣王委派下来,替圣王掌管全州(县)政事。

    设立县衙或州衙,下设庶务、财务、教务、医务、警务、工务六部门。

    其中:庶务管人事和民政;财务管户口和财粮、税收;教务管教化和宣传礼祀;医务管疾病治疗和瘟疫防治;警务管传唤诉讼、缉捕案犯、治安调解以及新兵招募、士兵退伍安置等;工务负责工匠的管理,城建、水利、交通、厂矿等事务。

    尤以庶务、财务、教务、警务、工务五个部门事务繁杂,人手所需颇多。

    州县、乡镇两级的长官、附属官吏均有薪水糊口,薪水由本州县财务,按圣王规定的登记进行发放。

    每个州县,成立一家农民教习所,由州县的教务长管理。日夜开展教习活动。从每乡、镇选取优秀聪慧少年或乡民,集中统一教授各类知识,考察合格后,派往州府重地或讨虏军之中,委以重任。

    另外,教务长每季还需组织轮流人员至各镇宣传满清入关以来的种种恶行,如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广州大屠杀等,丑化满清朝廷。

    每个州县,成立一家百姓医院,由医务长管理,开设平价药铺,聘请郎中坐堂治病,并负责训练稳婆与医护女兵。

    每个州县设立一警务局,由警务长管理,负责全州县的新兵招募,还有日常的民事纠纷、仲裁,和全县的的治安,管理本州县地方预备役士兵,负责警戒和对抗外敌入侵。

    每州县又都有自己的税务局,下面各乡镇上交的粮税,均存入税务局总库中,定期全部上交给上级机构。

    类似的,每直隶州、府仍按照原来的范围进行划分,只不过,所有直隶州,全改为府,以跟州县区分。如郴州原为糊南的直隶州,下辖有永兴、宜章、兴宁等5县,则改为郴州府,下辖县不变。

    府一级与州县一样,所设机构、官职均类似,只是范围由县变为府。

    省一级,因讨虏军只有二省之地,则并未划分,直接由圣王王府管辖到各府。

    而圣王王府,为中央一级,下设庶务部、宣传部、司法部、财税部、内务部、外务部以及警务部、医教部、农业部与工务部等十个下属机构。

    庶务部是负责圣王王府各类大小行政和日常管理事务,还有民政事务。

    宣传部则是冯云山特意从原来的礼部中划分出来,新成立的部门,目的,自然是加强宣传,特别是对百姓的宣传。

    司法部则是从刑部中变通出来,负责刑罚刑名的机构。

    财税部则是原来的户部中的赋税、徭役﹑俸饷、金融货币及一切财政事宜改成,突出税收的重要。

    内务部则是原来的吏部改成,并且扩大了范围,为后世的组织部及各行各业的管理机构。

    外务部则是原来的礼部中对外交往一块,主要是负责外交、外贸、商务买卖等事务。

    警务部是从刑部中独立出督捕、治安、户籍和预备役的管理,另外还承担消息传递任务。

    医教部则是医疗、教育两部分内容。

    农业部则是从户部中脱离出来,掌管辖区的疆土﹑田地,以及水利等农村、农民等事务的管理。

    工务部则是原来的工部改来,不但管理所有工程事务,全国之土木、道路交通﹐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王府资办工厂矿产无不管理在内﹐并包含研究先进技术、统一度量衡等职责。

    只有原来历朝历代的兵部被减除,因为冯云山新成立了讨虏军,并且讨虏军完全在他的掌握下,所以,暂时他并没有成立兵部国防部这样的机构。有他亲自兼任讨虏军的元帅和总参谋部的总参谋长,基本上没有什么事情不能协调了。

    而且,现在他手中可用的人才实在是太少,更主要的是,他想将军政慢慢地分开,故而,王府的机构这边,便没有设立兵部。

    ……

    完成了基本的各级机构设立后,冯云山又宣布,全部占领区,全部按照永州土改的政策,进行全面土改。丈量划分土地,分田地。

    原来出台的《圣国田亩制度》依然有效。

    凡是圣王治下百姓,加入圣国户籍,便会被分配到某个县乡的某个村里,根据《圣国田亩制度》,只要能按时缴纳粮税,便可以分到一块按该村标准的田地。

    而对于各级税收一事,冯云山特别规定,所有税收全归王府统一使用。地方暂时不得截留税收,地方钱粮,均需圣王王府统一自上而下地进行拨付。

    并且,拨付的钱粮,按本府缴纳的多少,和实际用度,由王府进行控制。

    但,冯云山也留了一个小口子。便是鼓励开荒,多积良田,至于由此带来的砍伐树木,水土流失、破坏环境等危害,在这个还有大批人饿肚子的时代,冯云山是不考虑这些的。

    比如一个村,250户人家共1500人,经过镇里的税师丈量核算,共有田地3450亩,若是其他临近的村子没有向镇里申请要划拨该村田地,则该村可以按人划分,每人2亩田地,留下450亩作为村里公家机动田。

    公家机动田是村里给将要日后出生的村民或镇里以后要迁入该村的村民预留的田地。

    按照王府统一制订的根据田地等级划分的粮税标准,例如永州府,中等水田为每亩一石稻谷,该村每年要上交镇里的粮税便是3450石稻谷。

    但村里又有一点自主权,便是冯云山留给下面的小口子。比如,村里可以将450亩的公家机动田,用2石每亩的价格承包给某位乡民,这样扣除上交给中央的粮税,便能赚取450石稻谷。

    同样的,乡镇对县里一样可以用这种方式,留存一些“税收”。

    通过这种开的小口子,鼓励地方多开垦荒地,积累良田。(未完待续。)